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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日照市“双通道”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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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双通道”药品的用药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发〔2021〕2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有进有出”“总量控制”的原则,经定点医疗机构推荐,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我市“双通道”责任医师实行承诺制管理,承诺严格按照医保各项规章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于3月5日前完成全部责任医师的承诺书签订工作,承诺书由所在单位统一保管备查。 附件:1.日照市“双通道”责任医师名单 2.日照市“双通道”责任医师承诺书 日照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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